上蔡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清风上蔡 发布时间:2024-05-29
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崇礼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康建华摊派费用问题。 2023年3月14日,康建华以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为由,收取崇礼乡14家商户每家2000元,共计2.8万元,用于崇礼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楼贴地砖、换门窗、刷墙等费用支出。2024年5月,康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洪乡市场监管所所长樊现丽利用职务借款问题。 2017年11月至2024年3月,樊现丽利用职权影响,多次以其本人及亲属生病等理由向31名管理和服务商户借款562500元。樊现丽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4年5月,樊现丽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黄埠镇黄埠小学校长马荣现挪用营养餐费问题。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马荣现违规将黄埠镇黄埠小学学生营养餐费7829.31元用于支出食堂电费。2024年5月,马荣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朱里镇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罗志元优亲厚友问题。 2022年1月,罗志元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直系亲属2户和其他村民4户纳入冬春救助受灾农户,违规享受救灾补助资金共计2100元。罗志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5月,罗志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和店镇社保所原职工魏浩明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4年4月,魏浩明在帮助李集村民魏某某申请危房改造的过程中,以帮忙跑腿为由,从魏某某领取的1万元危房改造款中分走6000元,用于个人开支。魏浩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5月,魏浩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涉及乡村振兴、执法司法、养老社保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从严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不断强化纪法意识、宗旨意识,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人民群众期盼的实事,是关系党执政根基的大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将开展集中整治与党纪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压实责任、一体推进,下大力气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用好“小切口”、找准突破点,全面推动行业系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查办案件带动全局,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狠抓不放,坚决惩治“蝇贪蚁腐”,着力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推动办成一批实事好事、督促健全一批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