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制度
来源:确山县 发布时间:2020-10-30


为严肃工作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中途不擅自离岗、下班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班者,须提前请假:

(一)各部室(含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同)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室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两天以下的,经部室主任同意后由分管常委或委员审批;请假两天以上(不含两天)的,经部室主任、分管常委或委员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经部室主任、分管常委或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纪委书记审批。

(二)部室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分管常委或委员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纪委书记审批。

(三)副书记、常委、委员请假由县纪委书记批准。

请假人员批假后一律向办公室通报备案。延长假期按上述权限批准。请假人应在假前安排好自己工作,并向领导汇报办理或交接情况。请假期满,请假人员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做好机关人员请销假备案登记。

三、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团结协调配合。各部室之间既要有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遇到临时重要工作或紧急任务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人员。各部室及全体人员要顾全大局,积极搞好配合,不准借故推辞。

五、带薪年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其它法定休假按相关规定执行。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拟休假前一个月向组织部提出休假申请,并向办公室备案,以便办公室提前做好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