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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案四说” 提升警示教育实效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警示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三不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一环,也是“正气祛邪”的“良方”,典型案例则是这剂“良方”的“引经药”。一些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用血淋淋的教训,为更多人拉响了远离腐败的“警报器”,进而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镜,做到警钟长鸣,在躬身自省中实现正心修身。我们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做实做细警示教育,通过“以案四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防微杜渐,真正做到在思想上警觉起来、在行为上主动起来。

以案说德,警醒党员干部要为政以德修己身。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加强政德修养,方能打牢从政之基。要明大德,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党员干部要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要守公德,站稳人民立场。要强化宗旨意识,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造福人民作为最根本的职责,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远意义,敢于牺牲、甘于奉献、乐于吃苦,真正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要严私德,严守规矩、不逾底线。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

以案说纪,警醒党员干部要明纪笃行扬清风。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知尺才能度量,明纪方能律己。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对党规党纪保持一颗敬畏心,以党章为镜、以党规为鉴、以党纪为尺,深刻领悟纪律规矩的内在要求,做到逐章逐条“学纪”、入脑入心“知纪”、不偏不倚“明纪”、慎始慎终“守纪”,把党纪党规视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纪律上的清醒人、作风上的实在人。

以案说法,警醒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守底线。畏法度者最快乐,守规矩者最自由。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恪守党章党规党纪要求,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自我遵纪守法的标准和要求。要把遵守宪法法律作为基本准则,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坚守法治,对突破法律底线,不遵守法的人和事,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敬法之权威,不得轻起冒犯之心;畏法之严厉,时刻对照高悬的法律明镜,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以案说责,警醒党员干部要履职尽责勇担当。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意识,真正把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实负责担当的行为,面对困难敢于负责、面对错误敢于担责,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才能创造出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西平县纪委监委 康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