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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警惕“放管服”改革中的三类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30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近年来,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求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但从一些地方和部门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影响改革措施的落实,值得警惕。

  一是简政放权“搞变通”。有些地方存在放权过程中“选择性下放、明放暗不放”的现象,有些部门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成“备案”,把权力事项拆分。有的应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却在政府内部下放或者放给与部门关联度较强的评审、中介机构,造成办事不规范、效率低,“吃拿卡要”现象频发。如山西省药师协会利用政府下放权力垄断经营、收费敛财、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失察失管。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该协会共违规收取各种费用2000余万元。

  二是行政审批“踢皮球”。有些部门权责清单没有弄清楚,对政策理解不一致;有的单位怕担责、不作为,缺少担当精年神,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单位之间相互推诿,踢皮球。如2019年10月17日曝光的济宁市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典型案例,住建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政、园林、城管局等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项目导致长时间不能得到审批,影响群众生活,群众意见较大,直到被曝光后才予以解决。

  三是服务群众“打太极”。有的干部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问题,在规定范围内故意拖延时间。个别单位干部群众意识淡薄,缺乏担当精神,不作为、慢作为。如文山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刘世好面对群众合理诉求,找借口编理由拖延,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消极应付,直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才予以解决。刘世好的行为已违反群众纪律,属于官僚主义问题,2019年8月13日,文山市纪委监委给予刘世好党内警告处分。

  “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个别地区和单位在改革中针对放管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就要积极作为、敢于亮剑,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正阳县纪委监委  曲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