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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体系 增强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20-05-10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标志着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永葆先进纯洁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首要的就在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各级党组织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加强党内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各级党组织要落实监督责任,突出党内监督的政治属性,督促党员干部加强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坚守职能定位、践行职责使命,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紧盯“关键少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既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等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强化专责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要立足职能定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统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水平,发挥好监督专责机关作用。

  推进协同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关键要在党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进一步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着力构建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西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