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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要做遵规守纪的标杆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努力做遵规守纪的标杆。

自觉学纪奠基础,做学懂党纪的“引路人”。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学好《条例》是高质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前提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法学习上要做到先学一步、带头主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心中明纪知敬畏,做学纪守纪“明白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纪检监察干部手握“戒尺”,必须严明纪律规矩,保证“戒尺”用得正、打得准。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行清晰界定,是党员干部规范自己行为的最新准则。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划清公与私,情与纪的“警戒线”,坚决不触碰党纪“高压线”;要始终做到心存敬畏,从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的标尺衡量个人言行,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精准知纪强本领,做严格执纪的“铁面人”。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必须及时、全面学习掌握党纪法规条文,深刻理解《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把握好执纪尺度,精准定性量纪,以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立信立威。要做到无私无畏,知重负重、守则尽责,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绝不让党规党纪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要把严格执纪贯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方面全过程,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

遵规守纪树标杆,做严明纪律的“带头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率先垂范,严于律己,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将自己的一言一行完全置于党规党纪要求框架内,做到心有所戒,行不逾矩,秉公执纪、谨慎用权;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纪律自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泌阳县纪委监委 王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