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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敬畏之心 筑牢廉洁之魂

发布时间:2026-03-17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君子之心,常存敬畏。”孔子曾言:“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这一穿越千年的古训,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瑰宝,更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灵魂坐标。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作为执政为民的“勤务员”,唯有将敬畏之心融入血脉、铸入灵魂,方能在纷繁复杂的诱惑面前守住底线,在赶考之路上书写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时代答卷。

敬畏人民,是坚守“权为民所赋”的初心之源,须臾不可忘。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包拯的箴言彰显着为官者的初心担当。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从来不是个人“私产”,而是为民服务的责任。曾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刘启耀,与组织失散后怀揣13根金条乞讨寻党,三年间分文未动,用赤子之心诠释了对人民的绝对忠诚与敬畏。这种敬畏,要求我们必须视百姓如亲人,把群众冷暖挂在心头。要主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脚沾泥土、身带露珠,倾听呼声、体察民情,将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工作的“风向标”。要坚持人民至上,不仅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更要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赤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民心,不负人民重托。

敬畏组织,是恪守“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之本,毫厘不可偏。“党的力量来自组织”,敬畏组织是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品质。刘伯承同志曾感慨:“离开党,像我们这些人,都不会搞出什么名堂来的。”这朴实的话语,深刻揭示了个人与组织如鱼得水、唇齿相依的关系。谷文昌同志生前有“三怕”,其中一怕便是“党的形象受损害”。正是这份对组织的深沉敬畏,让他在东山岛植树造林、造福百姓,树立了不朽的精神丰碑。党员干部当时刻铭记组织的培养与信任,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依靠、行动上绝对服从。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坚决执行组织决定。要将个人理想融入党的伟大事业,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以分忧尽责的实际行动,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敬畏法纪,是筑牢“不越雷池、不踩红线”的廉洁之基,半步不可越。“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法纪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更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吴玉章同志曾告诫:“眼里没有党的纪律肯定要栽跟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抗战时期,“金身将军”王政柱护送12斤黄金跋涉两千余里,突破层层封锁抵达延安,确保分毫不少,用生命诠释了对纪律的极致敬畏。党员干部当以法纪为镜,牢记“一丝一粒,我之名节”的古训,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厘清纪律边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从小事小节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筑牢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

“心存敬畏天地宽,手握戒尺行自正。”敬畏之心,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基、廉洁之本、成事之要。新时代新征程,党员干部当以君子之心常怀敬畏,敬畏人民不辱使命,敬畏组织不负培养,敬畏法纪不越底线。唯有将敬畏之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才能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以优良作风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在时代的洪流中矗立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泌阳县纪委监委 王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