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生意经”
湖北省通山县看守所民警曹志方利用职务便利,在短短的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私自为20名羁押人员购买烟酒、食物等物品,从中获利14.6万余元。当监委调查人员问他知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时,曹志方却幼稚地认为,自己只是在看守所里开“小卖部”,借机赚取差价罢了,顶多算是违规。曹志方“靠羁押人员吃羁押人员”的“生意经”实在荒唐可笑。2019年12月,曹志方被通山县公安局开除公职,通山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像曹志方这样“靠山吃山,临水吃水”,利用职务便利,在权力所控区域内做“生意”捞取好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在少数。原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袁仁国和他手下的高管们靠酒吃酒、靠企吃企,大搞“家族式腐败”“集体腐败”。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陈云贵在任职期间,利用“公款投资、自己获利”的方式,获取私营业主回报近1500万。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郝晓晨,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利用掌握的国家垄断性资源攫取巨额利益。在利益面前,他们都没有抑制心魔,站稳脚跟,念起了以权谋私的“生意经”,“套牢”在钱眼里,“倒溺”于贪欲中。
党员干部应懂得“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道理,当有所为,有所不为。面对利益诱惑,最能考验一个人的定力。在利益面前,逢“好处”来临,能不为所动,做到风吹不倒、雷打不动,我自安稳如山,方显共产党员本色。1937年,贺龙烟叶用完,个人生活费也花光,后勤人员用公款为他买了些烟叶,贺龙知道后沉痛地说:“我贺龙犯了挪用公款罪喽!”事后,他减少盐、油、菜,硬是省出钱将烟叶款还清。1952年的一天,警卫员用公家待客的茶叶给彭德怀泡茶,彭德怀批评教育警卫员:“我个人喝茶,怎么能用公家的茶叶呢?事情不大,可是个原则问题,这不是白占公家的便宜吗?”毛泽东主席一生生活节俭、衣着朴素,他教育全党同志:“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不借权力谋私,不搞利益交换,不把方便当“生意”做,才是共产党人的可取之道。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据南宋诗人周紫芝《竹坡诗话》记载,李氏家族有位官员批阅文书用公家的蜡烛,阅读家信则用私烛。北宋书画大家米芾爱石成癖,见好石作揖下跪,口称“石兄”,但面对案犯家属赠送的玲珑奇石,果断拒贿,秉公断案。封建社会的官吏尚且能做到公私分明、分毫不苟,拒贿养心、勤勉公务,如今的党员干部更应该胜之一筹,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表率,彻底摒弃曹志方之流挂在心中、付诸行动的荒唐的“生意经”。(确山县纪委监委 朱国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