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亮剑”酒驾醉驾 深挖背后“四风”问题
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下发通知,深挖细查10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梧州市藤县纪委监委以案释纪释法,公开通报曝光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漯河市新近建立并正式运行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处理联动机制……近段以来,多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这个“小切口”,深挖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亮剑”,持续释放了毫不放松抓作风建设的恒心和韧劲。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它不仅是一句口号,是深入人心的铁律,更是一种责任。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法治观念理应高于普通民众,更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然而,在持续严查酒驾醉驾及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之下,总有那么一些对酒驾醉驾危害性认识有偏差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旧心存侥幸心理,思想认识的“总开关”没有拧紧,一旦端起酒杯,就将酒驾醉驾的危害和后果抛到脑后,无视党纪法规,不惜以身试法,屡屡碰触“红线”,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不仅给自己抹上了政治污点,更使党的形象受损、政府的公信蒙尘,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其危害大家都有目共睹。
喝的是酒,入的是局。自古以来,酒几乎成为宴席上不可或缺的一道菜,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吃喝可不是件简单事。“谈事在酒局,定事在酒局”,曾经是一些干部的默认共识,酒局成了某些人手中权力的牟取利益的“工具”。原本简单的事情,总要通过酒局解决,“酒局里的关系”不仅带坏了社会风气,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领导干部的形象,在百姓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拳出击,从“八项规定”到“六项禁令”、纠“四风”,到各地出台的“禁酒令”,十年来的严抓严管严治,“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明面上的得到明显遏制,但转入“地下”的违规吃喝问题、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并未绝迹。比如公开不吃暗地吃、巧妙包装变相吃、本级不吃吃下级、公款不吃吃老板等,多数情况下,他们“醉翁之意不在酒”,推杯换盏之间,搭建的是潜在利益输送链条,正所谓“喝的是酒、入的是局”。这样的酒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大染缸,破坏的是一方政治生态,损坏的是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亮剑”整治。
严查酒驾,严治酒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部门规范执法,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酒驾醉驾无例外的强大震慑;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细查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一旦涉及“四风”和腐败问题,对组织者、参加者严肃处理,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同时,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盯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较多的单位,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相应责任人责任。
筑牢廉洁防线,弘扬新风正气。在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十个年头,十年磨一剑,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病疾,要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整治酒驾醉驾等不正之风刻不容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以身作则,带头转变作风,及时提醒自己和身边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主动减少应酬,远离酒局饭局,共同抵制酒后驾驶和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