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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乱作为”损害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陕西榆林市的“芹菜事件”被国务院督查组查处,事件来龙去脉被曝光。一家小商店购进了七斤芹菜,两斤被市场监管部门采样拿去,另外五斤以每斤四元的价格销售出去,结果,店主因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和销售不合格蔬菜被罚款六万六千元,违法所得二十元被罚没。这种小题大做式的行政处罚明显失当,很有“乱作为”的嫌疑。无论处罚方理由如何冠冕堂皇,也难逃群众诟病和批评。

执法是国家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业权力,严把食品安全关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但是,面对这样一个小门店,面对已经认错了的小商贩,面对只不过卖了几斤芹菜获利不过几元的事实本身,却开具如此令人咋舌的天价罚单,确实有点过了。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提倡严格执法的同时,还倡导灵活执法、温情执法,兼顾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不能冷冰冰地机械执法、残酷执法。面对弱势群体,面对知错能改的违法者,本着惩戒结合、治病救人的原则,要适当减轻处罚,既起到惩戒的作用,又让被罚者心服口服,这样做更利于维护市场安全,化解社会矛盾。换一种方式去执法,在执法时多一些换位思考,弄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和发生背景,对小商小贩的冷暖多一些怜悯,或许就不会大笔一挥,开出这样的被国务院督查组督查的罚单。

民生是件大事,常被党中央、国务院牵挂,被党员干部关注,凡是涉及民生的事都不是小事,理应被重视,错了理应被纠正。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一个下层的靠自食其力谋生的人家面对天价罚款,该如何承受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愿行政执法者在今后的执法中要权衡法与情,找准平衡点,不再过度执法,不借执法权“乱作为”,不做损害营商环境的事,以减缓疫情对生产、生活的冲击带来的严重影响。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稼穑之苦,商贾之辛,非亲力亲为者所能体察。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的疾苦常挂于心,把营造清朗的营商环境作为己任,是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是执法者不可偏离的宗旨。对于那些因一时冲动损害了营商环境,伤害了创业者感情的执法者,要给予适度惩处,以儆效尤,促使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者不再做出损害营商环境的事情。(确山县纪委监委 朱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