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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近日,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印发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蔡国超长期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等问题。2012年9月至2019年9月,蔡国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期间,先后通过兼职获得报酬122.36万元。2013年3月至案发时,蔡国超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共同成立多家公司并担任相关职务。蔡国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按二级主任科员调整其退休待遇。

二、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小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等问题。2018年至2021年,王小杰任西平县卫计委、卫健体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先后5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所送节礼共计五粮液白酒5箱、水果10件;2018年6月,借该医院筹建之机,介绍其弟、妹到该医院工作;2021年初,介绍其妹夫向该医院出借资金30万,利息月息一分。王小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正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廖海涛等人违规收受商户礼金等问题。2019年12月至案发前,片区中队长廖海涛、冯贵江、黄勇、梅超杰,利用动物检疫、防疫监督管理执法职权,通过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收受贩卖生猪商户余某某、杨某某礼金22760元,其中廖海涛12200元、冯贵江4060元、黄勇4200元、梅超杰2300元。此外,2020年至2022年,廖海涛向其辖区内猪场推销饲料,获利6820元。2021年3月,梅超杰投资30万元,与他人合伙经营猪场,并负责生猪销售。廖海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贵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勇、梅超杰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案件,有的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的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就业、出借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政商关系亲清不分;有的以权谋私、大肆捞取“好处费”,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性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浮漂、纪法观念淡薄,损害了我市营商环境,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明白人”、营商环境的“守护人”。

通报要求,营商环境事关国之大者、省之要者、责之重者。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扛稳抓牢主体责任,围绕政策落实、审批许可、管理服务、执法司法、诚信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松绑赋能,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影响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紧盯政务服务窗口和执法司法领域,充分发挥“办不成事”监督窗口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常态化开展体验式、嵌入式、点穴式明察暗访,着力发现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损害营商环境的风腐问题。要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明纪律护航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