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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乡案县审”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证据材料存在关键证人以自书材料代替询问笔录问题,应当按照规定对询问形成笔录……”近日,确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对乡镇纪委提交的案件进行“乡案县审”,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反馈,提高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今年以来,确山县纪委监委聚焦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存在的质量不高问题,深入推进“乡案县审”工作机制,通过严审细核把关、完善制度流程、系统强化培训等措施,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为推动“乡案县审”工作走深走实,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审核工作要求,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各环节全面审核把关,针对审理中发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反馈承办单位,督促限期整改。每季度对案件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高频共性或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以通报形式进行集中反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针对“乡案县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更新文书模板、模拟案卷;对立案审查调查、审理谈话、制作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宣布和执行等关键环节明晰工作要求,制定统一的“操作指南”,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情况,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

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专题授课、开设审理培训课堂、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以办案过程中常见问题为主要培训内容,常态化组织业务能力培训,帮助基层办案人员准确掌握案件审理工作标准,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严格审核把关,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山县纪委监委 赵婷 王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