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 让“红脸出汗”成为干部常态
“这次谈话让我深刻认识到,小节不守,大节难保。组织及时提醒,是对我的爱护。”近日,平舆县某局工作人员因工作作风不实被县纪委监委约谈后,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作出检讨。近年来,平舆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常态。
细化线索研判,让“谈之有据”。县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双研判”机制,由信访室、案管室每周对线索会商,剔除重复举报与不实举报;对可查性弱的线索,由联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室提出谈话建议。
分层分类施策,让“谈之有效”,县纪委监委实行“三级谈话”精准匹配。对科级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由分管常委主谈;对股级干部问题,联合所在单位党组开展;对村级干部,采用“田间地头谈话”等灵活方式。在谈话过程中推行“情景模拟+心理疏导”组合拳:要求干部现场模拟问题发生场景,对焦虑干部的谈话过程中注重心理疏导,避免对抗情绪。
闭环管理跟踪,防止“一谈了之”,县纪委监委对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定期进行回访。回访时间一般在处理决定作出后的 3 个月至 1 年不等,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确定具体回访频次。回访人员通过与被回访对象本人、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谈话,了解其思想认识、工作表现、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督促其持续整改。
今年以来,平舆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32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94人次,占总人次的60.4%,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绝非小题大做,而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平舆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我们将持续深化‘第一种形态’的规范化、精准化运用,既用‘霹雳手段’抓早抓小,又以‘菩萨心肠’教育挽救,让更多干部在‘跌倒’前被拉一把,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平舆县纪委监委 李瑞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