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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12年的征地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9-12-09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征地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民失地的补偿,是被征地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与农民的生计大事息息相关。征地补偿款属于专用款项,不得挪作他用。近期,新蔡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拖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典型案例。

  征地补偿款分批发放

  “修大广高速时占了群众的地,群众只得了5年的青苗钱和每年800元补偿款,以后就没有得过钱,也没有人给个说法。”今年5月,新蔡县委第八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在巡察黄楼镇老培寨村委期间,调查走访过程中和5封群众来信举报中均反应了此事。

  巡察办将相关资料整理后随即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由第三执纪监督室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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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调查组正在入户了解情况

  经调查,2007年新蔡县修建新阳高速公路时,占用了老培寨村民东组李某某等几户群众的土地,按照相关规定要向群众按照每亩10000元的标准发放征地补偿款和每亩500元的标准发放青苗补偿款。专款拨付到村委后,由村干部发放给群众。

  张彦华作为时任文书,负责发放老培寨村东组征地补偿款。在发放过程中,青苗补偿款按照补偿标准一次性向群众发放到位,征地补偿款却没有按规定一次性发放,仅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逐年发给群众,并且发放了5年之后就中断了。

  补偿款发放为何中断?

  “征地补偿款为什么每亩每年发1000元,没有一次性发放到位?”在外围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找到张彦华对事情进行了解核实。

  “当时高速征地牵扯到一小部分村民,仅有三四户,李某某和我家的地占用的比较多。按照惯例,五年后我们村组要重新分地,我们村委当时是这样商议的,青苗费一次性发放到位,征地补偿款先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发五年。五年后,给被征地的村民再分点地,剩下的补偿款群众平分。”张彦华如实回答。

  “那现在什么情况?”

  “地没有分,这也是问题所在。因为后来上级不允许再分地了,这事就搁这了。”

  “那这些钱呢?”

  “除了发放给群众的,还剩39000元被村里用了。”张彦华支吾道。

  经过调查核实,剩余的补偿款一部分用于村组安装自来水埋水管,一部分用于疏通因修高速公路被堵死的排水沟,还有一部分用于整修老培寨村因地下水管破裂而无法通行的南北主干道。

  一定要给群众一个说法!

  “挪用征地补偿款用于村委其他开支,你是怎么看的?”

  “对这件事我进行了反思,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侵害了李某某等人的利益,作为包村干部,我负一定的责任,愿意积极做好李某某的思想工作和补偿事宜。对于我的错误做法,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这个事你打算如何解决?”

  “当时打算通过分地处理这件事,现在分地也不可能了,我们村委打算把之前村委实施的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正常程序申报完善手续,把挪用李某某的钱补偿给李某某。我本人应得18000多元就放弃了,我也是一名党员,算给村民组做贡献了。”

  2019年11月15日,新蔡县纪委监委对张彦华的违纪行为予以追责,给予张彦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征地补偿款是对失地群众或组织予以经济补偿,关系着群众或村集体组织的切身利益,决不能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下一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新蔡县各级党组织将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不断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新蔡县纪委监委 吴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