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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丨加强党性修养 淬炼忠诚担当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2023年9月,我有幸加入县纪委监委,被分到了案件审理室工作,开始了崭新的职业生涯。

在审理室,我见证了同事们办公桌上堆积如山的审查调查卷宗,也看到了架子上各类纪检监察书籍。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类书页都已磨损卷边,这不仅是同事们对工作的敬业与专注,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复杂性的体现。入职5个月以来,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业务实践中,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我也逐渐领悟到案件审理工作的核心:公正、公平、公开。

“学”党性,提升个人能力。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习的要义,不仅仅在于掌握知识,更要善于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能满足于获取碎片化的知识,而要追求知识的“本真与整体”。案件审理是一项业务性强、专业性也很强的工作,因此需要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在这个环节中,需要注意案件办理程序、违纪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确凿、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处分平衡等一系列业务内容,审理工作的每一步推进,均需要严格按照执纪执法相关工作规则明确的规程操作,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的各项程序不能简化、手续不能缺少。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的学习党纪法规等理论书籍,逐条逐句解读其中释义同时要将所学运用到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总结,提高工作效率。

“严”党性,秉持客观公正。“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在查看卷宗的过程中,需要详细查看各种举报材料,理清线索,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每一个证据都是案件审理的“灵魂”,每一句谈话都是案件审理的“基石”,每一次汇报都是案件审理的“关键”。审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准,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凭主观经验办事或者含糊其词、模棱两可,要回归案件本身,不戴有色眼镜,对审查调查人量刑时要出于公心,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敢于坚持正确的观点,又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然后进行全面分析、整体归纳,为维护党的纪律和纯洁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显”党性,明确监督方向。纪委监委干部队伍是党的纪律队伍的核心力量,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中坚力量。作为新入职的纪检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和挑战。这些诱惑可能来自于各个方面,例如金钱、权力、人情等等。如果我们不懂得克制自己的欲望,就很容易在诱惑面前迷失方向,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增强自我约束力,严格遵守纪委监委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将省纪检监察系统严防“灯下黑”的五条禁令落实到实处。同时要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注重实际效果,重实干、做实功、求实效,让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集中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上。

苏轼曾言:“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迎难而上,不畏艰险,志存高远。作为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将坚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支撑,以公正为目标,严谨审理每一案件,力求在审理工作中做到精益求精,以忠诚、担当、廉洁、高效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泌阳县纪委监委 王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