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灵敏派驻监督“探头”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紧扣驻在单位行业特点,以打造廉洁交通运输系统为目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主业主责,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让派驻监督“探头”更灵敏。
做到“三个前置”,掌握监督“主动权”。会议审核前置。要求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在召开党组会议之前提前通知、提前报送会议材料,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前研判分析,确保参会有的放矢。文件把关前置。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在出台重要文件前,提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线索处理前置。将问题线索的来源和级别拓展到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的纪检信访部门和科级干部,要求此类问题线索均先报派驻纪检监察组研判后再办理。
突出“三个监督”,念好监督“紧箍咒”。突出政治监督。把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生态、政治生活放在首位,紧盯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进行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检查,确保检查全覆盖。突出日常监督。紧扣驻在单位行业管理范围广、廉政风险点多,廉政风险管控难的特点,重点开展抓重要时间节点、抓“关键少数”、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抓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抓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五抓”工作。突出会议监督。通过列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重大事项决策会等,了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程序性,了解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原则性和表态情况,及时通报会议中发现的驻在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选人用人、重大事项安排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跟踪监督并督促整改落实。
建立“三项机制”,筑牢监督“篱笆墙”。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对接沟通,做到“双向了解”。即:派驻机构了解驻在单位职能任务及工作流程,驻在单位了解派驻机构主要职责及监督权限。明确“做什么”,清楚“怎么做”,确保“做到位”。建立例会汇报机制。每季度召开系统纪检干部座谈会部署与督办工作;每半年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通报相关工作情况,要求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上报半年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建立联席会商机制。针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随时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当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确保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