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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用制度规范党风廉政鉴定意见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为进一步强化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规范人员提拔、评先表彰等需要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政鉴定意见书有关工作。近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研究了出具党风廉政鉴定意见书相关程序,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规定鉴定范围。党风廉政鉴定意见书适用于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在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表彰等过程中,需要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政鉴定的情形。

  二是严格鉴定程序。由申请鉴定的单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党风廉政鉴定申请》,写明申请鉴定事由,并由鉴定对象所在部门先进行全面审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接到申请后,根据廉政档案和所掌握的问题线索,在征求市纪委监委相关部室意见后,据实出具党风廉政鉴定意见书。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签署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作出的审查意见负责。在廉政鉴定中,对因不认真、不负责、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