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二十二纪检监察组:“四举措”学懂弄通中央一号文件 筑牢政治监督基础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近期,派驻第二十二纪检监察组以专题学习等形式,连续多日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开展学习研讨,力求深刻领会、学懂弄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自身素质。纪检监察组自觉把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与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党的“三农”政策、党的扶贫方针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拓宽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监督执纪的专业素质。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对位,落实责任,狠抓重点、补齐短板,对上级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全面掌握、坚决执行,做到精准施策、精准用力。
三是落实监督职责。纪检监察组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强化政治监督,切实做到上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围绕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四是严肃执纪追责。纪检监察组将一以贯之发挥好监督保障作用,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履职尽责,精准发力。对贯彻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重点查处;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乡村振兴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坚决查处;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失职失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从严追责问责。(派驻第二十二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