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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积极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1-11-02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为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认识、理解、运用,更好地将《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去,示范区纪工委、监察组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委组织的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认真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们的授课。在培训结束后,第一时间召开学习例会,积极回顾总结学习内容,研讨交流学习成果,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掀起学习热潮,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入理解掌握《条例》的重要意义和重要内容,同时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举措,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教育管理。广泛开展教育活动,准确地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内涵及要求,做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切实加强对全区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时刻心存戒尺,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推动形成廉洁高效良好工作氛围。同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注重严格自律。结合自身工作内容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领会,做到边学习边积累边沉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将《条例》作为工作指南针,增强纪检监察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作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灯下黑’,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自我监督约束的意识,牢记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努力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区纪工委、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派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