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二十二纪检监察组:学习《暂行办法》 激励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推动实现“两个确保”的暂行办法》下发后,派驻第二十二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召开组务会,对文件内容进行学习,对其中的“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开展深入研讨交流。
近年来,派驻第二十二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坚持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既督促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又保护敢于负责、善于作为的干部。一是坚持查清查明事实。认真细致分析举报内容和涉及问题,严肃负责调查了解,千方百计查明事实情况,把快速查明事实作为进一步处置的前提条件。二是坚持依纪依规处置。对照党纪法规,把握四种形态,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依纪依法容错纠错。三是坚持激励约束并举。对不实反映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了结,消除影响。与此同时,督促主动接受监督,阳光用权、透明用权,依纪依法履职。(派驻第二十二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