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二十七纪检监察组:强化再监督 合力推动四责协同机制建设
派驻第二十七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定位,压实监督责任,与驻在部门党组贯通协同、同向发力,增强“四自能力”,将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这四方责任主体的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压力传导结合起来,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
党组主体责任。党组领导班子认真落实落实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腐败工作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这个新的伟大工程。
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是党组主要负责人,是一把手,是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具有唯一性。“唯一性”不是强调党组书记的权力第一大,而是责任第一大,职责第一重。第一是没人能替代的,第一是不能转移于他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首先要问责的是党组书记,党组书记要负首责。
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一是聚焦主业、主责,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二是切实加强对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三是突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大力整治“四风”。四是突出对驻在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把工作监督的重点转到对监管者的监督上,减少对工作过程的直接检查,加强对反映问题的专项检查。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一岗双责”就是要求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决不能一头沉一头轻,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廉政,只看业务成绩,不抓廉政建设。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通过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压实。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派驻第二十七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