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贯彻《通知》精神如实申报个人事项
近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督促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及时提交党委会学习研讨,确保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提高政治站位。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高度,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推动《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担当。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把执行《通知》精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照须第一时间报告事项的“5种情形”和须30日内报告事项的“14种情形”,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到及时报告、如实报告、应报尽报。
加强组织监督。要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抓紧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凡提四必”,坚决杜绝出现个人错报、漏报、瞒报现象。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