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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贯通运用“四种形态” 精准有效监督执纪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感谢组织的提醒和教育,让我认识工作中的不足和疏漏,今后一定以此为戒,认真履职尽责,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汝南县某村“两委”负责人因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该镇纪委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

近年来,汝南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抓手,科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惩和治结合起来,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对通过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途径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教育警醒党员干部,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后续跟踪问效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详细了解谈话对象后续表现,扎实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跟踪反馈工作。对弄虚作假、敷衍应付、流于形式以及整改不认真、屡改屡犯的严肃问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运用‘四种形态’并非‘抓小放大’‘高举轻放’,在有‘温度’地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同时,也有‘力度’地运用好第二、三、四种形态。坚持‘后墙’不松,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追究问责惩戒力度。”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着眼标本兼治,强化以案促改,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采取通报典型案例、编印案例警示读本、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自省自警;督促案发单位加强“病灶”治理,扎牢制度笼子,力求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

“惩治不是目的,严格要求、教育党员干部才是根本。”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全县党风政风不断向好向善。(汝南县纪委监委 单梦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