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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用活谈话“四字诀”体现暖色调

发布时间:2019-03-05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汝南县纪委监委通过用活“四字诀”,不断提升谈话质量,进一步打开谈话质量新局面,取得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

  突“准”杜绝“走过场”。在审理谈话前全面审阅整个案件的材料,掌握好整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被谈话人涉及的违纪内容与违纪条款进行研读和解剖,并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调查过程中的个人态度、配合情况、有无异议等,做到心中有数,准确把握谈话过程,杜绝“走过场”。

  重“巧”触动取实效。审理谈话过程中,要善用技巧,针对谈话对象心理落差明显、对抗情绪较强等情况,采取重温入党誓词、手抄入党志愿书、诵读党章党规党纪等方式,唤醒被谈话对象的党员意识,促使其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交代问题;对态度不端正,不充分认识自己错误的谈话人,则严肃谈话氛围,深度剖析其违纪行为带来的危害,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以“谈”攻心促反思。采取讨论式、求证式的方法,与谈话人坦诚平等交流,询问有关事项,听取解释说明,根据谈话对象的性格特征、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情况,以父母、孩子、好友等谈话对象关心的事项为切入点,点明其面临的处境及后果,通过“攻心”达到“共情”,适时强调已经掌握的关键证据,促使其由侥幸心理向悔罪心理转化。

  重“改”托底促重塑。在谈话结束后,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与困惑,耐心解释、协调解决;督促写下忏悔书,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将面询情况及时向被反映人所在党委(党组)和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加强对被反映人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避免“一询了之、一谈了之”。(汝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