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创新实施“123”机制 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巡察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一直以来,遂平县委巡察办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在推进和深化巡察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实施“123”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破解难题、提高巡察质效,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机制保障。
把准“一个关键”。坚持抓好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好第一责任人以上率下,身先士卒的“头雁效应”,同时压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压实巡察办统筹协调责任,压实巡察组监督责任,压实相关部门联动责任,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和落实机制,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落地。
压实“两个责任”。压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建立了纪委、组织部、巡察办三方联动督促整改工作机制,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跟进监督;压实巡察整改督查督办责任,由县委巡察办定期督导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结合纪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情况进行核对销号。
突出“三个创新”。创新实行“党组织书记反馈意见+领导班子反馈意见+问题清单”反馈模式,确保巡察整改不遗漏一个问题;创新实行“未巡先改”整改模式,由县委巡察办对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前移整改关口,把问题消除在萌芽;创新实行“专项整治”治理模式,针对近年来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开展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力问题、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村级财务管理问题、脱贫攻坚领域五个问题专项整治,达到了凝聚民心、强基固本、推动发展、促进稳定的效果。
“下步,我们要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完善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的巡察整改监督机制,通过不断强化优化制度建设,扎实有力推动全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说。(遂平县纪委监委 胡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