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2017-11-14 17:27 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协商及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中,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责任主体。各级党组(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代表委员推选协商及换届工作全过程,把强化纪律要求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党组(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夯实监督责任,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协调。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严明纪律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加大问责力度,对抓换届工作纪律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处理,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强化纪律学习。要通过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一次严肃换届纪律专题学习会,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领会“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对参与人员的教育培训,把严肃纪律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并作为考察组的重要职责,把加强风气监督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

四、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认真组织收看学习《警钟—辽宁拉票贿选案警示录》,与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通报、《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和《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的观看学习有机结合,做到“四必看”、“四必谈”,即:四大班子领导必看,负责人员必看,参与同志必看,代表委员必看。考察前,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中观看;推荐提名代表、委员人选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观看;组织全体参会人员集中观看。换届工作启动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人大政府政协一把手、四大班子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政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一把手、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一级党委书记,开展一次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确定考察人选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与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谈话,重申换届纪律要求,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代表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律意识。

五、综合监督执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建巡回督察组,重点对执行换届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及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换届文件精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意见、坚持“凡提五必”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重点掌握拉票贿选等苗头性、倾向性情况。综合运用好“12388”、“12380”综合举报信息平台,确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违反纪律问题的情况,加强在线监控和网上督办。用好微博微信等平台,全方位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委员及参与人员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对严守工作纪律作出公开承诺。

六、严肃查处惩治。继续推行专办制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举报,接到一件专办一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举报,将派出核查组实地督办。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果断处置、严肃处理,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重点案例实行点名通报,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七、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宣传换届工作相关纪律要求,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报道,确保换届纪律人人知晓、不留死角,营造领导干部和代表委员自觉守纪、人民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密切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要加强同人大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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