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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强化监督监管推动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

发布时间:2022-04-23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李主任,你室使用了几种措施?各使用了多少次?都录入措施台账了吗?”这是泌阳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小禹在与办案部室核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台账。这样的对话,他每个月都要与各个办案单位进行一次。

  泌阳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审查调查措施管理工作,采取梳理清单、定期核对、分级管理等一系列方法,规范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使用措施的能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有效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纪法规定,梳理《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指引清单》,详细列举“12+3”措施的审批权限、适用情形、使用阶段、纪法条目、注意事项、备案要求等内容,以便执纪执法办案人员熟知熟记各项措施的程序规范要求,确保能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合理合规合法使用相应措施。

  同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12+3”措施使用台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录入台账,每月底与案管室进行核对;案管室建立总台账,逐项登记承办单位、措施文号、使用事由、使用对象、审批领导等信息,并与承办单位进行月对账、季梳理,及时清理销毁失效、空白文书,防止措施文书积压延误,防止措施失控漏管。

  采取承办单位、案管室、分(协)管领导分级管理的方法,对措施使用加以监督监管。明确承办单位对依规依纪依法安全采取各项措施负主体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对措施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进行自查;案管室根据不同措施的特点,对承办单位采取的措施进行分类监管。重点检查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范围、超期限采取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分(协)管领导对采取措施是否必需、是否适当、时机是否合适,进行总体监督把握。做到职责明晰、统筹协作,有效防范擅用、乱用措施的风险。

  “今后,我们将继续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模拟实战演练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用活、用好、用准审查调查措施的能力,确保审查调查措施每一次使用都规范有序。”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泌阳县纪委监委 高鑫 赵弘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