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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关于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21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作为,推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实,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关于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驿城区水利局农水股负责人杨洪冰、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张亮对工程质量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在2018年、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驿城区部分乡镇供水站工程存在覆土深度不达标、防腐不到位、水管生锈等问题,杨洪冰、张亮验收时,在上述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质量合格。2021年11月,杨洪冰、张亮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汝南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监察中队中队长尹杰、副中队长霍献斌、监察员陈海涛执法监管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10月,三桥镇余岗村大马庄鱼塘实际承包人胡某和安罗高速汝南段供土人王某私自协商,由王某帮助胡某无偿清理鱼塘,清理土方由王某卖给安罗高速施工方。因胡某承包的鱼塘不是汝南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的取土点,2020年11月11日,汝南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监察中队接到举报,中队长尹杰带领片区执法人员霍献斌、陈海涛赶赴现场,对王某、胡某的违法取土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尹杰、霍献斌、陈海涛没有对该违法取土行为立案查处,导致王某从胡某承包的鱼塘继续违法取土,共计9295立方米土方,卖得价款13.94万元。2021年12月,尹杰、霍献斌、陈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舆县农业农村局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人雷文杰对产品质量监督不力问题。雷文杰对辖区内某饲料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质量问题。2020年4月至7月,省、市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16批次产品不合格,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通报;该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被平舆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1月,雷文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泌阳县公安局贾楼派出所户籍警吕新起户籍管理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至2018年,河南省公安厅向泌阳县公安局下发两批80岁以上老人名单,要求核查人员是否死亡。吕新起未经核查,将12名未死亡老人的户籍注销,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6月,吕新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