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1.驿城区沙河店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虎狼店村包村干部王攀,虎狼店村原村委委员、国土联络员赵刚良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6月,某公司与虎狼店村委签订合同,租赁30亩耕地用于投资建设项目。7月,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沙河店镇政府、虎狼店村委对该违法问题未报告、未制止。后来,沙河店自然资源所巡查发现该问题,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以书面形式分别告知沙河店镇政府、虎狼店村委后,沙河店镇政府、虎狼店村委对该违法问题仍未制止、未处置。2021年3月,国家卫片监测发现该违法建筑,列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问题,该违法建筑及附属物才被全部拆除并复耕复绿。2021年7月,王攀、赵刚良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平舆县李屯镇原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吴卓然等人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李屯镇魏楼村东王坡西组时任网格长王毛旦私自占用耕地建仓库,并对仓库周围进行道路硬化,违法占用耕地1055.6平方米。2020年4月,王毛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楼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吴小柱、村委主任吴献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屯镇时任国土所所长赵华政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李屯镇原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吴卓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上蔡县东岸乡套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广拥违法占地建房问题。2014年,张广拥占用集体农用地226.51平方米、集体林地260.49平方米违法建房,套楼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罗爱林未经村委集体研究,未调查核实,违规同意张广拥违法建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1月,张广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爱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正阳县吕河乡新寺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有新违法占地建房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底,新寺村群众易某某擅自占地2817.5平方米(建设用地2765.1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0.38平方米,沟渠21.95平方米)建12套两层带院房屋,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有新对易某某违法占地建房问题制止不力。2015年8月至2016年初,陈有新擅自占地1444.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603.33平方米,耕地面积840.87平方米)建4套两层带院房屋,并以每套16万元价格出售给本村群众,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史正伟对陈有新违法占地建房问题制止不力。县自然资源局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吕河乡片区执法负责人常征,对易某某、陈有新违法占地建房监管制止不力。史正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陈有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常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2月,史正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辞去新寺村村委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