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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严肃纪律要求规范微信工作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为充分发挥微信工作群在信息共享、提高效率、推动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严防发生各类失泄密和引发负面舆情的案事件,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驻在单位及时出台《驻马店市公安机关规范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驻在单位内部微信工作群管理。

  夯实管理责任。各单位“一把手”履行微信群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明确专人担任群管理员,专门负责微信工作群日常管理维护,定期对群成员进行梳理,严格落实准入、请出制度。

  明确建群原则。各单位原则上只能建立或保留一个微信工作群,确因工作需要建立多个微信工作群的,经批准后方可建立。因临时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建立临时工作群,临时任务结束后应当立即解散。现有或新建工作群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政工、机要、科技通信等部门分别书面备案。

  进行实名管理。各单位微信群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群内成员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群内昵称命名格式统一为:姓名+部门+联系方式。

  规范信息发布。群管理员经单位领导授权方可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群成员可发布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适用性,严禁发布及擅自转发来源不明、内容不准、虚假不实的信息;群消息发布倡导踊跃、精炼、系统发言,倡导信息共享和正能量传递,不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群成员密切关注查阅群内信息,及时获取有关工作信息,如要求回复的及时回复并抓好落实,如未明确要求回复的无须回复,严格遵照执行。

  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规定,严格保守警务工作秘密,对群内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信息,严禁向群外传播。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