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以澄清正名为实干担当者撑腰鼓劲
近年来,新蔡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在积极引导依法检举控告的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规范失实举报澄清工作,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消除不实举报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帮助被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担子,释放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效应。
畅通信访举报途径,引导群众依法反映问题。畅通“信、访、网、电”信访途径,开通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实现上下贯通、横向联通。鼓励群众依法实名举报,对实名检举控告,特别是实名检举控告的初信、初访开绿灯,对经初步核实属于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加盖“实名举报”印章予以标注并优先处置。同时注意把握节奏、加强引导,就检举控告人信息和反映内容依次进行询问,由检举控告人陈述相关信息,并注意疏导反映人的情绪,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实名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办”。
建立常态化澄清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新蔡县错告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蔡县为被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等制度,为开展打击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衡量的尺子。规范全方位工作流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的原则,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线索,调查核实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得出调查结论。经确认反映问题失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被反映人澄清正名。属于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的,由单位党组织进行澄清。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调查、谁澄清”的原则进行。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在积极鼓励群众监督、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肃查处恶意诬告造谣、陷害的问题,对查处的属于诬告陷害行为的一律严肃依纪依法查处。对歪曲、捏造事实情节严重;诬告陷害手段恶劣;严重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然就同一问题反复举报的一律从重处理。同时加大曝光力度,释放“让诬告者付出惨痛代价”的强烈信号,严厉打击歪风邪气,教育引导大家正确行使举报权力,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纪检监察机关要旗帜鲜明地为为干事者撑腰,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蔡县纪委监委 杨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