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派驻监督

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规范项目审计防范廉政风险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为规范驻在单位重大项目监督,提高工作质效,派驻纪检检查组结合驻在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协助审计部门调研论证,及时出台《驻马店市公安局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做实内部监督最大限度堵塞工作漏洞。

  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以驻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信息化建设和过程建设的项目为重点,紧盯项目预算、结算两个关键关节,对从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结算为止经济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型进行全程审计监督,既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又能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明确专审部门。明确由审计科统一归口管理,除财政评审外,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审计工作,工程类项目预算资金6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报送驻马店市投资评审中心组织评审。

  规范审计流程。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服务,资料失实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涉密部分在送审前进行脱密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出现无法按照要求提供审计资料、未经预算审计即已签订合同、报送结算审计,未预留审计时间、未履行项目验收合格手续等情况的不予受理审计。

  严控款项支付。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将预算审计结果提请党委会研究通过,作为招标控制价后实施采购程序,项目通过验收后提交结算审计,未经结算审计不得支付款项。(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