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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四川天府新区白沙街道党工委原委员李英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3月至2018年底,李英付利用其分管负责白沙街道综治队员招聘、工程项目承建、拆迁安置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91万元。此外,李英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李英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金牛区茶店子街道育新社区党委原副书记、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陈传寿非法占有社区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8月至2020年8月,陈传寿在担任茶店子街道奥林社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社区管理场所外租并非法占有租金共计64万余元,擅自占用国有土地进行营利活动获利9.6万元。2021年1月,陈传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免去育新社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简阳市法院执行局原审判员陈仁君(已退休)收受执行案件当事人感谢费问题。陈仁君在2017年至2019年负责办理金某某诉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金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决定对被告单位成都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予以司法拘留,促使履行执行义务。事后,陈仁君收受感谢费现金1万元。此外,陈仁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陈仁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彭州市九尺镇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原工作人员罗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农房建设中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好处费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罗刚在任彭州市龙门山镇人民政府村镇办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镇辖区农房建设审批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建房手续、超面积修建、出具建材通行证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8.9万元,并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21年1月,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崇州市地震监测中心原副主任陈迎东利用职务之便向辖区企业索要好处费问题。2017年底至2018年初,陈迎东在任崇州市怀远镇副镇长期间,利用审批怀远镇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或增加生产经营范围的职务之便,向怀远镇部分企业经营者索要好处费,并收受16名企业经营者所送现金84万元。陈迎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陈迎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成都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