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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制定支部学习制度 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

发布时间:2021-03-22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今年以来,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党支部结合《驻马店市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三级六岗”责任清单(试行)》《市纪委监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周例会制度(试行)》,研究制定了《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学习制度》,并严格落实“周学、月讲、季考、年评”要求,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突出“两手”共抓。立足监督执纪职能职责,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又学习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既突出对《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民法典》的学习,又注重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的借鉴,强化理论武装,找准监督抓手。

  注重常学常新。主要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调研、收听收看电视直播和集中观看视频光盘等学习形式。开展主题党日、党员干部讲党课、读书会等活动,深化学习内容。支部党员认真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运用“学习强国”平台,每月至少研读5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至少讲党课1次,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提高学习实效。

  制定学习计划。每年年初,按照市纪委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体学习前,根据领导安排、形势任务需要,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决策部署。全年集体学习次数不少于48次,每次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根据情况,围绕学习内容依次研讨发言。

  严格督促指导。会议会务、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档案管理等,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分工、专人负责。党支部书记负责督促指导支部党员干部学习,不定期抽查党员干部个人集中学习笔记、个人学习计划、自学笔记、理论文章等学习资料,并对支部成员个人学习提出意见建议。

  强化成果运用。每次集体学习除学习涉密内容外,要通过信息等形式通报以及向市纪委宣传部、市纪委机关党委、市纪委办公室等部室报送。集体学习原则上全员参加。因公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必须向支部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报告的专项内容以及党员干部季度、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重要依据。(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