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预算公开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市监察委
员会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案促改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负责建立健全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9.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协同做好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工作。
10.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高校和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1.完成市委和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纪委机关与驻马店市监察委合署办公,共有 28 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研究室、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派驻机构管理室、网络信息室、综合事务管理室。
部门预算包括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机关本级预算(含实行统一管理的 32 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 2个归口管理二级预算单位。
1.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机关本级
2.驻马店市纪委宣传教育基地
3.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技术中心
另外,中共驻马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组纳入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
2020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收入总计 14983.91 万元,支出总计 14983.91 万元,与2019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8190.96 万元,增长 120.58%。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数量较上年度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留置看护队伍运行保障经费由市公安局划转至市纪委监委;三是市委巡察组根据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相应增加;四是监委留置办案场所建设费用 3765 万元列入 2020 年度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收入合计 14983.9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4983.91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支出合计 14983.9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469.61 万元,占 36.5%;项目支出 9514.3 万元,占 6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983.91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 8190.96 万元,增长 120.58%。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数量较上年度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留置看护队伍运行保障经费由市公安局划转至市纪委监委;三是市委巡察组根据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相应增加;四是监委留置办案场所建设费用 3765 万元列入 2020 年度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4983.9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4013.02 万元,占 93.5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83.07 万元,占 3.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233.89 万元,占 1.56%;住房保障(类)支出 253.93万元,占 1.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469.6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72.1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97.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 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 2020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162.3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14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0年度我单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9年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效管理,科学调配,充分发挥现有车辆潜能,同比上年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公务接待费1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有所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61.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1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共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882万元。2020年拟继续对该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2020年我单位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