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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还要主动坦白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5月21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朱建英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清以及济源市政协副主席李社会分别于4月30日和5月11日主动投案。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有三名贪腐分子主动投案,彰显了省纪委监委高压反腐的强震慑作用,释放出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

  反腐没有休止符。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震慑和党的政策策略感召下,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高压震慑下和政策感召下,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2019年,全国就有10357人主动投案,其中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这些人当中,有的被纳入监察范围,自知问题终难掩盖,因而主动投案;有的为了得到从宽处罚、改过自新的机会,主动交代问题……腐败分子主动投案,已经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新特点。

  主动投案是腐败分子自我救赎的唯一正确选择。我们党一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也规定:“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不论是纪律法律,还是相关政策要求,都给主动投案者争取宽大处理留了出路,为腐败分子自我救赎辟出了“通道”。

  主动投案是为了说明自己的问题,以求得到组织的挽救。但也有一些干部在投案上耍“花样”,只主动投案,却不坦白自首,打着靠主动投案获取减轻处分,又不真正说清楚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的小算盘。避重就轻,丢车保帅,选择一些无关紧要的、性质没那么严重的交代,对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意隐瞒。近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甘肃省平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就是典型例子,其藐视党纪国法,工于心计,迫于形势搞假投案刺探虚实,交代问题避重就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企图蒙混过关。“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老猎手”。跟组织耍小聪明,只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把戏,终难难逃严惩的结局,黄继宗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不仅没有骗过组织,因“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被严肃处理。相反的,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作为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位投案自首的中管干部,于案发前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对其减轻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中,亦提出减轻处罚的意见。法院审理认为,艾文礼构成自首,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对腐败分子来说,前方已是穷途末路,认清形势、尽早回头,怀着对党的忠诚、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及时主动投案,老老实实向组织供述违法犯罪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