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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精准发力 “四抓”“四不摘”落实情况的监督

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些地方考察、调研脱贫攻坚情况时,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思想懈怠滑坡、责任措施弱化,工作标准下降等问题,强调了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求,叮嘱把巩固脱贫成果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为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不摘”要求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扛牢政治责任,精准发力,“四抓”对 “四不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抓主责监督,落实党委(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越是到最后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履职尽责,不辱使命。”脱贫攻坚质效主要看各级党组织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情况。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紧盯主体责任落实。要在党内监督的同时,抓好“监督的再监督”。要聚焦各级党委(组)扛牢“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责任情况,监督推动脱贫攻坚向纵深开展。贫困是动态的,脱贫攻坚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反贫困斗争是推进国家治理的一项长期任务。纪检监察监督要加强对党组织统筹长远发展之谋、善作善成之智、推动持续发展之能的监督;监督各地党组织把脱贫攻坚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高质效监督促作风转变,保障各项政策高质效落实。

  抓重点监督,落实部门专责。脱贫摘帽后,脱贫攻坚的重点是巩固脱贫成果。纪检监察监督要突出这一重点,聚焦发展能力相对不足的地方,监督检查专责部门帮扶政策的连贯性、巩固措施的持续性,带给脱贫户造血功能的稳定性、内生动力的强韧性,严防摘帽后一摘了之、放任懈怠行为发生。要聚焦 “四不摘”精神“硬核”,监督各项“不摘”的落实情况,持续监督专责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深度参与,防止摘帽后万事大吉、置身于外的自摘行为,尤其是任意摘责任、摘政策、摘帮扶和摘监管行为;要聚焦农民增收情况,检查有关单位在复工复产、春耕生产、扶贫产业、扶贫企业等扶持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以执纪监督建议或监察监督建议的形式要求整改落实。

  抓中心监督,落实“不摘”责任。监督要围绕脱贫攻坚的中心工作而开展,把监督工作中心放在巩固脱贫成果和预防因病、因疫返贫上。聚焦对“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的监督检查,监督“回头看”是否走形式,是否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督促加大对因病、因疫返贫户的帮扶力度,防止数字脱贫、假脱贫出现。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细监督。通过对行业、部门在蔬菜等农产品运输、销售等环节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确保群众收入不减、生产积极性不退。要落实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落实农民工返公益岗、返企业岗政策情况,确保农民工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要让自摘者自惭形秽、继续担当使命,对随意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等行为严肃问责。

  抓协作监督,落实联动机制。“四不摘”涉及众多地方和部门,任一环节出现责任真空,就意味着巩固脱贫成果力量的瓦解,就会在巩固脱贫成果时出现后继乏力现象。面对可能出现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巡视巡查、派驻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及信访举报监督等力量的分工协助,落实对“四不摘”监督的“有形覆盖”与“无形覆盖”。加强各监督力量的协调连接,做到信息互通、各种监督融通,形成向心力。真正在落实“四不摘”时不摘一支力量,不摘一个责任人,确保脱贫成果不断得以巩固和提升。(泌阳县纪委监委 赵弘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