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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不走心,谨防成为“案中人”

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古人有云,“以铜为鉴,可正衣寇;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以案明纪,以案促廉”,用身边实实在在的人,实实在在的事,来以案明纪的方式在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是一种极好的廉政教育方式。

  但同时也应看到,选取反面典型不走心、剖析案件不用心、警示教育形式化走过场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党员干部把警示教育当故事听、当电影看,沦为“局外人”、“吃瓜群众”,有的麻木不仁,觉得说的都是“别人的倒霉事”,事不关己、一听了之;还有的阴阳怪气发杂音,“遗憾自己连腐败的机会都没有”,暴露畸形心态和扭曲价值观。如此以“旁观者”心态对待警示教育,祸根很可能就此埋下,这也显然偏离了警示教育的初衷和目的。

  每个腐败“故事”都是令人痛心的“事故”。腐败问题的发生,既有外部诱因,又离不开内心蜕变。面对廉政风险考验,谁都没有天然免疫力。不少腐败分子早年也曾有所作为,随着理想信念滑坡,一步步滑入深渊,给人以深刻警示。我们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就是要看一看他们的“总开关”是如何失灵的、“第一次”是如何破戒的,想一想怎样才能防范“温水煮青蛙”,怎样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无视“活教材”、终成“案中人”的教训并不少见。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时要突出“如果是我”的思想观念。如果是我,这个红包应怎么拒收?如果是我,这个饭局该怎么谢绝?如果是我,选择哪种方式把“损友”清理出朋友圈?“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警示教育活动要想真正达到目的、收到成效,党员干部只有把当成“主人公”,把自己“摆进去”,把“案中人”换作自己本人,用他人的“案例”当镜子,还原场景让自己身临其境、置身其中;只有如此,党员干部才能从思想深处震撼触动、从灵魂深处剖析反思、从日常细节上排查廉政风险点、从不足之处找准整改方向。把自己的小毛病用“放大镜”放大,给自己思想上的“肿瘤”做做切除“手术”;从而入脑入心,醍醐灌顶,接受灵魂的洗礼。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好的作风开展主题教育,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主义,提前预判、有效防范、坚决克服。实践证明,这个振聋发聩的告诫,充分体现了“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的战略远见,正在推动全党上下扎扎实实开展主题教育。当前,要把“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一些典型案例,精准找出案件暴露出的思想教育、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严明规矩、强化监督,起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心中醒,口中说,纸上作,不从身上习过,皆无用也。”开展警示教育“治未病”,对象是党员干部,关键也在党员干部。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自觉参与警示教育中做到内化于心、知行合一,确保心灵受震撼、思想受洗礼、言行受约束,始终做守初心、担使命的合格共产党员。(平舆县纪委监委 胡凯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