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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集美区侨英街道浒井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8年,浒井社区每年年初都会召开两委会研究决定,由厦门市集美区浒井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浒井社区出资成立)以工资、过节费、防暑降温补贴、年终奖等名义,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张育智,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张世瑜,社区党总支委员张亚全,社区党总支委员张连生,社区居委会委员汪惠丽,原社区党支部委员张智辉等人发放工资补贴,合计30.82万元。2019年9月,张育智、张世瑜、张亚全、张连生、汪惠丽、张智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同安区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工作人员黄健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黄健五次违规使用开发区的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金额合计1280.26元。2019年4月,黄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

  3.翔安区人防办副主任叶捷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5月至年底,叶捷频在挂职担任马巷镇党委副书记期间,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现金,共计1.28万元。2018年12月,叶捷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厦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