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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1、淇县扶贫办副主任科员赵建新、黄洞乡黄洞村“两委”在扶贫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黄洞村“两委”在向县扶贫办申报“引进和推广波尔山羊新品种”科技扶贫项目过程中,通过虚假议标的方式,将本村李某某的养殖场确定为供应商,且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县扶贫办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副主任科员赵建新,未经审核直接在李某某和黄洞村“两委”提供的议标书上签署“同意”并加盖县扶贫办公章。2019年7月,合并其它违纪问题,黄洞村原支部委员牛志德、李三喜,现村支部委员牛四海、郭会全、杨小五、焦顺海,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李生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8月,赵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淇县扶贫办原主任薄报亮、原副主任靳文明、原会计冯建华、黄洞乡石老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晓全、纣王殿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福群、对寺爻村原党支部书记段付生虚报冒领财政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4月,黄洞乡纣王殿村、对寺爻村联合申报了“引进推广脱毒红薯苗”科技扶贫项目;2013年12月,黄洞乡石老公村申报了“红薯窖改造”到户增收项目,县财政局按县扶贫办申请,将31万元的扶贫资金拨付至鹤壁市淇滨区饮马泉薯业专业合作社,用于采购红薯苗。2014年4月,在纣王殿村、对寺爻村、石老公村合并领取价值15万元的红薯苗发放给村民,在已满足当年实际需求的情况下,经时任县扶贫办主任薄报亮同意,时任县扶贫办副主任靳文明协调饮马泉薯业专业合作社,将剩余未用完的16万元扶贫资金退还,其中的10.5万元转给时任县扶贫办会计冯建华(薄报亮安排其账外保管列支,于2015年7月支出完毕),1.5万元转给王晓全,4万元转给刘福群(含段付生2万元,两人各分得2万元)。在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报送红薯苗发放清单时,王晓全、刘福群、段付生采取虚报领取发放数量、代村民签名等方式,伪造16万元的红薯苗领取发放清单,按照项目约定的红薯苗数量上报。2019年8月,薄报亮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靳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冯建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王晓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合并其它违纪问题,刘福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段付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二年)处分。

  3、淇县西岗镇沙窝村党支部书记张保军,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崔祥明采取虚报方式骗取国家资金、补贴问题。2015年7月,张保军因于2011年虚构申报材料骗取低保金12206.95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之后,张保军对违纪资金不积极退还,并继续领取低保金1200元。崔祥明于2011年虚构危房改造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2019年9月,合并其它违纪问题,张保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崔祥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鹤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