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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违建大棚房“开绿灯”

发布时间:2019-07-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职能部门监管失守、党员干部层层失责,使“连闯三关”成了可能——

谁在为违建大棚房“开绿灯”


  “张某砍伐生态林的两亩竹子,建房近1500平方米,严重违反了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房子不是一天就能建好的,相关部门能不知道吗……”2018年10月,一封反映“相关部门不作为,导致国家生态林被违规占用建大棚”的举报信寄到了江苏省盱眙县纪委监委。

  “群众举报的违建地点就在城中心,如果反映属实,如此大面积的违建竟然躲过了多个职能部门的监管,令人难以置信。必须尽快查明真相,避免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该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立即着手调查。

  经了解,2005年张某承包了盱眙县果园社区2.5亩竹园,该竹园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018年6月张某私自砍伐竹林,历时2个多月建起了占地1364平方米的大棚,大棚采用全钢架结构,外围用彩绘篷布覆盖,主要用于花木经营。除了没有做硬质路面,大棚设施标准、建筑用途完全符合“大棚房”特征。

  “建大棚得过‘三关’,砍伐竹林,要征得果园社区同意,并取得生态林砍伐许可;违建过程中,得躲过城管局流动巡查;即使侥幸建成,还要面临强制拆除。为何张某的大棚能够顺利完工且安然无恙,究竟是谁在给违建‘开绿灯’?”调查组带着疑问,首先找到果园社区分管副主任胡德祥。

  “你明知张某没有办理生态林砍伐许可和建设许可就动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将相关情况上报给林业执法部门和城管部门。在领导班子明确反对砍林建棚的情况下,你为什么在张某的申请上签字盖章?”办案人员开门见山。

  “之前,张某跟我说建的是临时农业大棚,我没弄清楚就同意了,后来发现张某建的是长期经营性用房,我怕得罪人,不仅自己没有阻拦,也没有按规定上报,错过了最佳拆违时机,这是我工作失职。”胡德祥主动承认了错误。

  不仅胡德祥对砍林违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果园社区负责人明嵘也打起了太极,交代胡德祥“既然城管局管了,我们就不要得罪人了”。

  “果园社区没有守好‘第一关’,城管局流动巡查也应当发现这么大一处违建呀!”调查组随即对县城管局履职情况开展调查。

  原来,早在大棚启动建设当月,县城管局市政管理处就发现了问题,并对张某下发了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

  文书下达后,张某并未履行。市政管理处四中队负责人吴宗良依照程序,两次组织人员到现场强制拆除,每次都因接到市政管理处主任张先勇的电话而告停。

  “第一次电话里张主任要求我把拆违放一放;第二次张主任又打电话,我到现场就故意没采取措施,让张某把大棚建起来了。”吴宗良向调查组交代了经过。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已建成的违建,市政管理处不再具备执法权力。因为张先勇的及时“干预”,大棚顺利过了“第二关”。

  建好的大棚应由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强制拆除,这“第三关”为何也失守了呢?问题关键还是在张先勇身上。

  “我们应该将已建成的违建转执法大队依法强拆,因为张某私下与我很熟悉,我就没有安排移交。我顾及人情,工作严重失职,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张先勇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

  至此,这桩生态林上建大棚的案件水落石出,正是职能部门多方监管失守、党员干部层层不负责任,使得看似不可能的事变成可能。

  “把公权力当作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按规定履职尽责,实质上是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表现,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须严肃问责。”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5月30日,张先勇、胡德祥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明嵘和吴宗良分别被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县纪委监委责成县城管局限期拆除违建大棚、加强内部监管规范履职,责成县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林业行政处罚。

  目前,此案已被列入当地纪委监委重点督办事项。(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7月17日04版,作者:李巧、骆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