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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7-06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1、驿城区沙河店镇靳楼村委会主任王国群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不负责任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问题。在沙河店镇危房改造工作中,靳楼村村民刘某英在耕地上违法建房、陈某春和夏某志建筑面积超标,涉及危房改造资金8.45万元;靳楼村村民杨某勤、焦某连、王某安三户统建房价格虚高,涉及危房改造资金流失1.46万元;靳楼村村民王某、王某全两户存在未批先建、申请改造主房实际改造配房和照片造假等问题。王国群身为靳楼村委会主任,在沙河店镇靳楼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3月,王国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驿城区沙河店镇闫台村工作人员崔允强未及时上报核销离世低保人员低保金问题。沙河店镇闫台村小赵庄组村民徐某义2011年10月与母亲2人享受低保。2017年11月6日,其母亲去世,但直到2018年4月,徐某义仍享受2人低保补助。负责闫台村低保贫困金统计上报的协管员崔允强对徐某义母亲去世不知情,未按要求及时将徐某义母亲低保金上报核销,致使徐某义多领1人5个月低保金。2019年6月,崔允强受到诫勉。
3、驿城区园林绿化所工作人员余琦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疏于监管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问题。2017年,老河乡石古庄村石柱店组贫困户续某印、皮条湾组贫困户钱某真和五保户宋某亭在危房改造中,新建房屋存在价格虚高的问题,2017年12月,老河乡政府为钱某真、续某印、宋某亭统建平房各补助资金4万元。余琦作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人员,在老河乡石古庄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疏于监督管理,对石古庄村统建的三户房屋价格虚高等问题未发现,导致统建的房屋通过验收并拨付了危房改造资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019年2月,余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驿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