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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1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广东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分别是:

  1.清远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李耀斌、尹冬清等人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沙塘村陈志辉、陈献金等人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抢劫、洗钱、行贿等多起刑事犯罪,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陈志辉涉黑犯罪团伙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涉及水务、公安等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共17名。其中,清远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前后两任支队长李耀斌、尹冬清长期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在上级有关部门到清远执法检查时,为其通风报信;在现场抓获盗采河砂违法人员时,对其降格处理,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破坏,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间,李耀斌收受陈志辉等人财物200余万元,尹冬清收受陈志辉等人财物100余万元。2018年9月,李耀斌、尹冬清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阳江市阳西县公安局部分公安民警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问题

  长期以来,以廖文恒、余中汞等人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盘踞在阳西县织篢镇等地进行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暴力讨债、欺压百姓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阳西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长杨传伟等20名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收受贿赂,长期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关案件压案不办、降格处理,甚至向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其中,杨传伟收受余中汞等人财物共26余万元。2018年10月,包括杨传伟在内的8名民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中4人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人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12名民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撤职等处分。

  3.茂名化州市东山街道上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德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问题

  2011年以来,蔡德志利用职务便利及家族影响力,在当地逐渐形成以其为中心、部分家族成员和村干部参与的涉黑犯罪团伙,通过打压、恐吓、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打人占地,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蔡德志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上街社区东岸村村民经济合作社社长蔡德文等人多次组织实施敲诈勒索,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对在东岸村建房的外籍群众索要钱财共计22余万元;利用协助政府审核办理群众用地手续、化解社区矛盾冲突之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余万元。此外,蔡德志还涉嫌职务侵占、介绍贿赂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4月,蔡德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上街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12月,蔡德志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

  4.云浮市水务和公安部门等打击盗采河砂乱象失职失责问题

  长期以来,云浮市辖区内西江、南江(特别是郁南县辖区)河道盗采河砂违法犯罪猖獗,造成部分河段河床下切、局部河堤被严重破坏、河滩地被侵占,废弃砂石阻塞河道行洪防洪,致使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云浮市县两级水务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执法巡查流于形式,行政执法不严格、不深入、不扎实;公安部门对盗采河砂刑事治安案件主动打击不力,履责不到位,导致聂洪彬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在西江等河道非法盗采河砂,直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到云浮督导后才被铲除。2019年1月,云浮市水务局、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区水务局、郁南县水务局、郁南县公安局等5个单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云浮市水务局副局长陈汝平、云浮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刘小林、云浮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吴木森等11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诫勉至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广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