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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上“两会”
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 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

发布时间:2019-03-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强化自我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近日,记者采访了参加全国两会的3位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他们介绍了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的做法和成效。

  邓修明代表: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着眼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邓修明表示,天津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性教育,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政治责任。

  在自觉接受监督方面,天津推进“阳光纪检监察”,及时公开立案审查调查信息,通报曝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典型案件。为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天津市纪委监委出台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参与监督检查、法规制定、联合调研等工作,并定期举行开放日活动。

  “2018年,全市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47人,处分33人,同比分别增长51.6%、26.9%。”邓修明代表告诉记者,必须坚持刀刃向内,对“灯下黑”零容忍,用铁的决心和手段清理门户,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

  蒋卓庆代表:健全完善“一套规程、五项机制”

  谈到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蒋卓庆告诉记者,该省围绕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完善“一套规程、五项机制”。

  “一套规程”即规范纪检监察工作运行的“1+N”制度体系,该体系覆盖纪检监察工作全流程;“五项机制”即集体决策分工制约、执纪执法协调制衡、内设机构规范运行、问题线索闭环管理、廉政风险全程防控等五项机制,有效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权力。同时,该省持续深化“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制定违反“六条禁令”行为处置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去年,该省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59人,切实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去年,我们进一步织密了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网络。”蒋卓庆代表说,2018年,江苏在不增加机构、职数、编制的情况下,充分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向乡镇(街道)综合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实现对乡镇(街道)以下从事管理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全省共派出监察员办公室359个,联系乡镇(街道)1135个。

  孙新阳代表:强化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意识

  “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上必须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必须严之又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孙新阳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省纪检监察队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去年,江西省各级纪委监委积极推进内部执纪执法贯通,围绕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制定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常用文书格式和案件材料移送等规定,推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衔接贯通。另一方面,推进外部有效衔接司法,严格对照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制定职务犯罪证据收集指引,对证据收集、固定、审查等提出具体要求,并与检察院、法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

  “改革的一个突出成效,是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孙新阳代表说,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431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73.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3月16日03版,记者:周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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