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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1-15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1.山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原庭长杜文峰违规公车私用等问题。2014年,杜文峰私自驾驶收缴车辆到开封游玩,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将7.7万元维修费用公款报销。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杜文峰借用案件当事人汽车一辆,供其个人长期使用。杜文峰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11日,鹤壁市纪委给予杜文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

  2.浚县善堂镇徐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林现、村委原主任徐广月、报账员徐留选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徐林现、徐广月、徐留选3人在村务活动期间,多次到饭店就餐,公款报销餐费68047元;2015年5月以来,3人还多次将个人的人情往来礼金28589元用公款报销。2018年8月3日,浚县纪委分别给予徐林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徐广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留选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淇滨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孙荣会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孙荣会利用工作便利在维修单位公车时,将个人轿车送至单位定点维修中心维修、保养,违规将应由个人承担的1980元维修费以单位名义报销。2018年11月6日,淇滨区纪委给予孙荣会记过处分,车辆维修费用予以追缴。

  4.鹤山区韩林涧园区东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小林、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永和公款吃喝等问题。2011年9月,韩林涧园区东街村将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的机动车违规以张永和名义登记。2013年,东街村在与鹤煤公司二矿协调沉陷治理赔偿等相关事宜时,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68913元,并使用村集体资金违规报销车辆燃油费用37389元。2018年9月20日,鹤山区纪委分别给予李小林、张永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鹤壁市纪委监察委)